【搶劫腕錶】涉糾黨搶劫逾2,310萬元腕錶判監 5人判監2年9個月至8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18 11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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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糾黨搶劫逾2,310萬元腕錶判監,5人判監2年9個月至8年。(資料圖片)

5名男子於2018年回歸日,涉糾黨持牛肉刀等武器搶劫尖沙咀一鐘錶首飾店,劫去33隻腕錶及6隻手鐲,總值逾2,310萬元,另有8隻腕錶損毀。劫匪將贜物帶往內地變賣,內地警方最終起回25隻腕錶。5名涉案男早前承認搶劫等罪, 今(18日)於高院就搶劫等罪被判監2年9個月至8年。法官指被告有計劃行事,被告白天犯案,公然不守法,雖然部份贜物被起回,但不減案件嚴重性,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案件延誤處理,酌情減刑。
 
5名被告為陳景隆(現年32歲),任職司機;劉澤城(現年22歲),跟車工人;蔡志樺(現年44歲),任職地盤工人;廖紀永(現年46歲)及孫嘉賢(現年41歲),任職裝修工人。案中另有6名被告被控處理贜物等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涉及使用牛肉刀及鐵鎚,事件中有職員被襲受傷,幸職員傷勢並不嚴重,但仍可想像他們所受的驚恐。法官指被告於白天時間犯案,公然不守法,本案亦有計劃行事,各人分工合作,有人把風及事前到場視察鄰近是否有警員,事後燒毀偷來之賊車以毀滅證據。

法官指本案被盜及損毀之腕錶總值約2,800萬元,4名被告共同搶劫,罪責相同,基於各人認罪及案件延誤處理,陳及劉被判監7年半,蔡及廖則判監8年,陳另就縱火罪判監4年2個月,與搶劫罪同期執行;至於孫則就兩項處理贜物罪被判監2年9個月。
 
除孫外,其餘4人承認1項搶劫罪,控罪指5人於2018年7月1日,在尖沙咀搶劫名人鐘錶珠寶的職員,劫去33隻腕錶及6隻手鐲。陳另承認1項縱火罪,即同日於米埔担竿洲路附近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汽車。孫則承認兩項處理贜物罪,即於同月3及4日,處理共8隻腕錶。
  
事發早上陳駕車往尖沙咀,車上載有包括劉共3名蒙面男子,3名蒙面男其衝入珠寶店,分別以鐵鎚擊破玻璃櫃後掠去腕錶。另外兩人分別以伸縮棍及牛肉刀指嚇職員及襲擊1名職員頭部,3名賊人於樂道登上由陳駕駛的私家車逃走。
 
同日近中午時分,涉事賊車於米埔担竿洲路被發現起火,警方發現起火車輛附近有火機及面罩,並發現陳的DNA。警方調查後發現店舖被劫去33隻腕錶及6隻手鐲,總值逾2,310萬元,搶劫期間另有8隻腕錶及4條皮手鐲損毀,估計損失逾497萬元。5名被告分別於香港及內地被捕,內地警方最終撿獲25隻腕錶,撿獲174萬元為部份贜物被變賣所得之款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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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